汽车报废标准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盘算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内贸(物质)厅(局)、供销配合社、冶金厅(局)、北京汽车租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械厅(局)、交通厅(局)、公安厅(局)、环境维护局:

随着公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敏捷增大,1986 年制订的《汽车报废标准》已不适应汽车生产跟交通运输发展以及交通保险、节能、环保等须要。租车公司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经国务院领导同道批准,现将勘误后的《汽车报废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履行。                      1997年7月15日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勘误)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余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利用8年,其余车辆利用10年;

  三、因各种起因造成车辆重大破坏或技巧状况拙劣,无奈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利用,耗油量超过国度定型车出厂标准划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跟调剂仍达不到国度对机动车运行保险技巧前提请求的;
七、经修理跟调剂或采取排气沾染把持技巧后,排放沾染物仍超过国度划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跟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利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治理部分依据国度机动车保险排放有关划定严格考试,机能合乎划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划定年限的一半。对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依据实际利用跟考试情况, 再延长利用年限。所有延长利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划定增加考试次数,不合乎国度有关汽车保险排放划定的应当强迫报废。

  八、本标准自宣布之日起履行。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在本标准宣布前已达到本标准划定报废前提的车辆,容许在本标准宣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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