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一:谁生产谁回收的报废汽车处理模式这种模式受到很多国度的青眼,在德国等欧洲国度,汽车制造企业在新车上市之前,必须出具一份证明,北京汽车租赁确保即将投入市场的新车的资料回收率跟可利用率达到一定标准,否则就拿不到市场准入容许证。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汽车出租自购车辆后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要耗费很多财力和精力。但如果租车,就不存在这些烦恼,无论是车辆维修还是其它原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租赁公司都会及时提供替代车,保证用车。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回收任务。依据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划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任务承担汽车残渣、气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理工作。据理解,在丰田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都已经设破了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部分来处理这一工作。此外,政府还会依据回收情况嘉奖汽车生产企业,刺激他们的回收兴趣。一汽集团技巧中心的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只负责生产,对回收一律不管。切实,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存在很大的便利性,不仅对自己生产的零部件更为熟悉、拆解更为便利,在零部件再制造方面也有先天的上风。教训二:完美的回收法规跟有效的操作程序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度的汽车回收法规比较,我国的相干法规跟标准至少落伍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端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增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治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跟非政府互补的方法进行结合治理。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明白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终极处理公司。对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义务跟承担的用度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进程中还引进了进步的电子目录体系,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全部流程十拿九稳。教训三:数量众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度,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本,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据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概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破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破碎企业。而与之形成赫然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增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数量,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实现的一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