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资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无证驾驶的费用。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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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后,公民宣在推摩托车时被撞死,而保险公司以拒绝赔偿为由“无照驾驶”。北京包车认为:车辆维护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旅游车辆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受害者的家人很生气,提起了诉讼。旅游车辆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日前,清远市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应缴纳保险费。

据法院称,宣从清远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去年10月9日,宣某在清新县公路上驾驶一辆无照电单车,由于车辆不能行驶,他们下车执行,被他人驾驶在车祸后方,造成一定伤势被送往医院宣某无效死亡。宣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给宣某某无照驾驶摩托车致死,属于保险免责条款,作出拒绝赔偿的通知。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合同载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的免责条款,但宣的死亡与此前驾驶无有证摩托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宣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在下车过程中被无效救护人员死后车祸幕后操纵,不属于保险责任免责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定额110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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